第(2/3)页 再看下一张纸,内容是 “土地地段详情”: 土地位置:港岛西环区域,具体界址按 1898 年港岛土地测量图第 312 号划定(下称 “该地段”)。 地段编号:西环第 147 号。 土地用途:准许用作商业及居住用地,禁止用于危害公共安全之工业用途。 土地面积:经测量,该地段总面积为壹拾万零柒千陆佰叁拾玖平方码(107639 平方码),具体以测量图为准。 接着看下一张纸,内容是 “租期与产权授予”: 租期条款:兹授予下述产权人及其合法继承人、受让人,对该地段享有为期 999 年之租赁权益,租期自本契据生效之日起算,至公元 2897 年 10 月 1 日止。 沈卫东又细算了签署日期和截止日期 —— 九百九十九年?这不就是近一千年吗?怎么会有这种地契?他带着疑问继续往下看: 授予方:港岛总督府(代表英国君主)。 受授予方(产权人): 张明山(CheUng Ming Shan),国籍:中国,港岛居留证编号:HKR-1897-215。 陈敬堂(Chan King TOng),国籍:中国,港岛居留证编号:HKR-1896-178。 注:上述两人共同持有该地段产权,各占五成权益,享有同等使用、处分权。 这张地契是张明山和陈敬堂的?可他根本不认识这两个人啊! 继续看下一张纸,内容是 “产权人权利与义务”: 第(2/3)页